⒈ 核驗契據。
引《戰國策·齊策四》:“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券。”
⒈ 合驗借據。古人在竹板刻上文字或圖案作為借據,分為兩半,債權人與債務人各拿一半,收債時取來合驗。
引《戰國策·齊策四》:「驅而之薛,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