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河堧”。
⒈ 亦作“河堧”。河邊地。
引《史記·河渠書》:“五千頃故盡 河 壖棄地,民茭牧其中耳。”裴駰 集解引 韋昭 曰:“謂緣 河 邊地也。”《漢書·溝洫志》作“河堧”。 顏師古 注:“謂 河 岸以下,緣 河 邊地素不耕墾者也。”唐 高適 《自淇涉黃河途中作》詩之八:“古堰對 河 壖,長林出 淇 口。”《清史稿·食貨志一》:“凡隙地及水衝沙雜,與田不及畝者,及邊省山麓河壖曠土,均永遠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