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專作漕運經費的賦銀。順治初定制:漕船至天津起剝,分運至通州,設紅剝船六百只,每船給田十頃,收租贍船,免其征科。康熙三十九年裁革,將原田按畝起科,歸入地丁奏銷;仍照原收租數,分派各省,于漕糧項下編征,解糧道庫支發,稱紅剝銀。凡置造垡船器具及夫役工食等項費用,于紅剝銀內動支,馀剩之銀,分給運軍,以備剝淺之用。參閱《清會典事例·戶部·剝船》。
⒈ 清 代專作漕運經費的賦銀。 順治 初定制:漕船至 天津 起剝,分運至 通州,設紅剝船六百只,每船給田十頃,收租贍船,免其征科。 康熙 三十九年裁革,將原田按畝起科,歸入地丁奏銷;仍照原收租數,分派各省,于漕糧項下編征,解糧道庫支發,稱紅剝銀。凡置造垡船器具及夫役工食等項費用,于紅剝銀內動支,馀剩之銀,分給運軍,以備剝淺之用。參閱《清會典事例·戶部·剝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