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制,京官自郎中以下,地方官自道員以下,凡初由考試或捐納入仕,以及原官因故開缺依例起復,皆須赴吏部報到,聽候依法選用,稱為候選。
⒈ 清 制,京官自郎中以下,地方官自道員以下,凡初由考試或捐納入仕,以及原官因故開缺依例起復,皆須赴吏部報到,聽候依法選用,稱為候選。
引清 李漁 《比目魚·榮發(fā)》:“且喜鄉(xiāng)、會兩塲,俱已報捷,只是未曾補官,還在京師候選。”
清 葉名澧 《橋西雜記·順天鄉(xiāng)試同考官》:“順治 二年,定例鄉(xiāng)試房考,京闈用中行及候選進士。”
《文明小史》第五一回:“他家里很有幾文,不到二十歲,就報捐了個候選道。”
⒈ 等候詮選以補缺額。
引《文明小史·第五一回》:「他家里很有幾文,不到二十歲上,就報捐了個候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