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賄賂公行”。
引《梁書·武帝紀上》:“販官鬻爵,賄貨公行。”《隋書·煬帝紀下》:“政刑弛紊,賄貨公行。”《北史·元景安傳》:“督領既多,且所部軍人,富於財物,遂賄貨公行。”
⒈ 公然以財物行賄、受賄。南朝梁·任昉〈為梁武帝斷華侈令〉:「販官鬻爵,賄貨公行,并甲第康衢,漸臺廣夏。」也作「賄賂公行」。
引《周書·卷一一·晉蕩公護傳》:「朋黨相扇,賄貨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