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語出《左傳·莊公三十年》:“斗谷於菟為令尹,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亦作:毀家紓國。
⒈ 亦作“毀家紓國”。
引語出《左傳·莊公三十年》:“鬭穀於菟 為令尹,自毀其家,以紓 楚國 之難。”
杜預 注:“毀,滅;紓,緩也。”
《宋史·度宗紀》:“容臣歸省偏親,誓當趨事赴功,毀家紓難,以贖門戶之愆。”
郭孝成 《民國各團體之組織》:“昔 卜式 輸財助邊, 子文 毀家紓難,卒達其望治之目的。”
《晉書·石苞傳》:“今司徒位當其任,乃心王事,有毀家紓國,乾乾匪躬之志。”
清 錢謙益 《清文華殿中書房辦事大理寺右寺副汪鑣授儒林郎制》:“夫毀家紓國,大臣之有事;急病讓夷,君子之所貴。”
⒈ 傾出所有家產以解救國難。語本唐·錢珝〈代史館王相公謝令樞密使宣諭奸邪表〉:「惟當竭誠啟沃,戮力弼諧,盡毀家紓難之謀,繼圖國忘身之策。」也作「毀家紓國」。
引《左傳·莊公三十年》:「斗谷於菟為令尹,自毀其家以紓楚國之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