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一種耕種方法。燒去雜草,灌水種稻。
⒈ 古代一種耕種方法。燒去雜草,灌水種稻。
引《史記·平準書》:“江 南火耕水耨,令飢民得流就食 江 淮 閒。”
裴駰 集解引 應劭 曰:“燒草,下水種稻。草與稻并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復下水灌之,草死,獨稻長,所謂火耕水耨也。”
《晉書·食貨志》:“預 又言: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為便。”
南朝 陳 徐陵 《歐陽頠德政碑》:“公乃務是民天,敦其分地,火耕水耨,彌亙原野。”
《通典·食貨二》:“江西 良田曠廢未久,火耕水耨,為功差易。”
⒈ 一種流行于江南一帶的耕種方式。先將雜草燒去,然后引水灌溉,種植水稻,待雜草與稻長至七、八寸高時,全部芟除雜草,再灌水入田,草死而稻長。見《史記·卷三〇·平準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