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賄賂公行”。
引《魏書·刑罰志》:“天平 后,遷移草創(chuàng),百司多不奉法,貨賄公行。”《陳書·傅縡傳》:“貨賄公行,帑藏損耗,神怒民怨,眾叛親離。”
⒈ 公然以財物行賄、受賄。也作「賄賂公行」。
引《隋書·卷六三·衛(wèi)玄傳》:「時盜賊蜂起,百姓饑饉,玄竟不能救恤,而官方壞亂,貨賄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