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上下文義互相闡發,互相補足。
⒉ 指錯綜使用同義詞以避免字面重復的修辭手法。
⒊ 指互有歧義的條文。
⒈ 謂上下文義互相闡發,互相補足。
引《禮記·中庸》“吾説 夏 禮, 杞 不足徵也;吾學 殷 禮,有 宋 存焉” 唐 孔穎達 疏:“《論語》云:‘ 宋 不足徵也’,此云:‘ 杞 不足徵’,即 宋 亦不足徵。此云:‘有 宋 存焉’,則 杞 亦存焉,互文見義?!?br />《南史·儒林傳·司馬筠》:“經傳互文,交相顯發?!?br />《唐詩別裁集·王昌齡<從軍行>之三》“秦 時明月 漢 時關” 清 沉德潛 注:“備 胡 筑城,起於 秦 漢。明月屬 秦,關屬 漢,互文也?!?/span>
⒉ 指錯綜使用同義詞以避免字面重復的修辭手法。
引唐 劉知幾 《史通·題目》:“子長 《史記》別創八《書》, 孟堅 既以 漢 為書,不可更標《書》號,改《書》為《志》,義在互文?!?br />清 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錯綜成文例》:“《思齊篇》:‘古之人無斁,譽髦斯士?!瓱o斁,謂不見厭惡也;‘譽’與‘豫’通,《爾雅》曰:‘豫,樂也、安也。’言其俊士無不安樂也。‘豫’與‘無斁’互文見義,無厭惡則安樂可知,安樂則無厭惡可知?!?/span>
⒊ 指互有歧義的條文。
引唐 吳兢 《貞觀政要·論赦令》:“國家法令……宜令審細,毋使互文。”
唐 白居易 《論姚文秀打殺妻狀》:“其律縱有互文,在理終須果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