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維治地方治安的警察辦事機關。
引巴金 《人》:“他并沒有說出要我到警察署去的話。”亦省稱“警署”。 宋教仁 《宋漁父日記·一九零五年八月》:“余不解其由來,與之辯。彼等不聽,只云須押收警署去,并邀余去質問。”蕭乾 《坐船犯罪記》:“表剛好差一分八點,我走進了警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