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署名。職掌平理獄訟及警巡檢稽之事。遼代始置于京師,金元因之。
⒈ 官署名。職掌平理獄訟及警巡檢稽之事。 遼 代始置于京師, 金 元 因之。
引《金史·百官志三》:“諸京警巡院,使一員,正六品,掌平理獄訟、警察別部,總判院事。副一員,從七品,掌警巡之事。”元 杜仁杰 《耍孩兒·喻情》曲:“警巡院倒了墻--賊見賊。”《續文獻通考·職官九》:“遼 南面五京警巡院,官有警巡使、副使…… 元 左右警巡二院,官有達嚕噶齊使、副使、判官各一人,典史各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