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救火拯溺”。
⒈ 亦作“救火拯溺”。焚,指火災;溺,指落水者。猶言救人于水火之中。
引漢 王充 《論衡·自紀》:“救火拯溺,義不得好,辯論是非,言不得巧。”
《舊唐書·李靖傳》:“今新定 荊 郢,宜弘寬大,以慰遠近之心,降而籍之,恐非救焚拯溺之義。”
郭孝成 《云南光復記》:“將佐諸人,皆極一時之選,抵 川 之后,必能救焚拯溺,捍患衛民。”
亦省作“救焚”。 唐 權德輿 《仲秋朝拜昭陵》詩:“撫運斯順人,救焚非逐鹿。”
⒈ 救助陷于困境的人。
引《周書·卷四五·儒林傳·熊安生傳》:「齊氏賦役繁興,竭民財力。朕救焚拯溺,思革其弊。」
《隋書·卷四七·柳機傳》:「蓋救焚拯溺,無暇從容,非朝野之愿,以至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