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補救過失都來不及。
引《戰國策·秦策二》:“若死者有知,先王之積怒久矣,太后救過不贍,何暇及私 魏丑夫 乎?”《太平御覽》卷五五三引作“救過不暇”。 《史記·酷吏列傳論》:“九卿碌碌奉其官,救過不贍,何暇論繩墨之外乎!”
⒈ 唯恐來不及補救過失。也作「救過不給」、「救過不暇」。
引《戰國策·秦策二》:「若死者有知,先王之積怒之日久矣,太后救過不贍,何暇乃私魏丑夫乎?」《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傳·太史公曰》:「九卿碌碌奉其官,救過不贍,何暇論繩墨之外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