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程朱理學的主要范疇之一。謂“理”在物先,事事物物皆是“理”的表現,要依據具體事物窮究其“理”。
⒈ 程 朱 理學的主要范疇之一。謂“理”在物先,事事物物皆是“理”的表現,要依據具體事物窮究其“理”。
引《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 宋 朱熹 集注:“閒嘗竊取 程子 之意以補之曰:‘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嚴復 《原強》:“夫 朱子 以即物窮理釋格物致知,是也;至以讀書窮理言之,風斯在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