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偏重偏輕,不合常規。
⒈ 偏重偏輕,不合常規。
引清 薛福成 《籌洋芻議·約章》:“兩國議和不能無約,約章行之既久,恐有畸重畸輕之事,以致兩國之有偏損也。”
鄭觀應 《盛世危言·鑄銀》:“﹝紋銀﹞有減水,有折色,有庫平、 湘 平之異……畸重畸輕,但憑市儈壟斷。”
《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江蘇<農村工作>增刊》:“試驗的時候,必須注意根據不同的土質和條件,分別進行試驗,才能避免畸重畸輕的毛病。”
亦作“畸輕畸重”。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編審·編審馀論》:“丁與糧,無畸輕畸重之弊。”
李大釗 《民彝與政治》:“而一一權其畸輕畸重之度,尋一至當之境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