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是一種行政處罰。
英take in to custody;
⒈ 扣留;拘禁。
引《漢書·匈奴傳贊》:“匈奴 人民每來降 漢,單于亦輒拘留 漢 使以相報復。”
《北齊書·循吏傳·張華原》:“周文 密有拘留之意,謂 華原 曰:‘若能屈驥足於此,當共享富貴,不爾命懸今日。’”
《續(xù)資治通鑒·元順帝至正二十五年》:“使者去而不回,復遣人往,皆被拘留。”
清 李漁 《意中緣·求援》:“我被他拘留在此,不能脫身。”
朱德 《三明新市》詩:“上饒 集中營,拘留盡羣英。”
⒉ 公安機關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
⒊ 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15天。
⒈ 拘禁扣留。
引《漢書·卷九四·匈奴傳下·贊》:「匈奴人每來降漢,單于亦輒拘留漢使以相報復。」
近扣押 拘禁
反釋放
⒉ 法律上指暫時拘押,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其罰鍰逾期不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 易以拘留。
英語to detain (a prisoner)?, to keep sb in custody
德語arrestieren, inhaftieren (V)?
法語déten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