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稱“均土”。
⒈ 亦稱“均土”。 明 洪武 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征役的制度。每戶有田一頃,則出丁夫一人,每年農閑時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頃的戶,由幾戶湊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戶充夫,非佃戶充夫者由田主按畝出米二升五合給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于部分地區。后為里甲制所代替。參閱《明史·食貨志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