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開始演講、講課或開始說書。
英begin lecturing or story-telling;
⒉ 即“起講”。八股文規定格式里第三股的文字,共四句,為議論開始的部分。
⒈ 宣講;開始講說。
引《梁書·臧盾傳》:“中大通 五年二月, 高祖 幸 同泰寺 開講,設四部大會,眾數萬人。”
《朱子語類》卷九十:“禮畢,先生揖賓坐,賓再起,請先生就中位開講。”
《文匯報》1991.5.8:“他不看學生,從長袍兜里掏出一張長條小紙條,掃一眼,就開講。”
⒉ 指八股文中的“起講”部分。
引《官場現形記》第一回:“內中有個天分高強的,竟把筆做了‘開講’。”
⒈ 開始講演。
引《魏書·卷八四·儒林傳·盧景裕傳》:「齊文襄王入相,于第開講,招延時俊,令景裕解所注易。」
《南史·卷一八·臧燾傳》:「中大通五年,帝幸同泰寺開講,設四部大會,眾數萬人。」
⒉ 舊時學童就讀,塾師令先記誦,及程度稍深,始為之講解,稱為「開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