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寫出(多指內容分項的單據、信件等);開列:開具清單。
⒈ 猶開列。
引明 張居正 《陳六事疏》:“凡京官及外官,三、六年考滿,毋得概引復職,濫給恩典,須明白開具‘稱職’、‘平常’、‘不稱職’以為殿最。”夏丏尊 葉圣陶 《文心》十六:“試想,寫信不成個樣子,抄寫一篇文稿糊涂到教人讀不下去,開具帳單又出了多處的錯誤,那關系的重大豈是從前人抄錯了書、臨不像碑帖所能比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