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政績考列上等。
引《舊唐書·職官志二》:“凡承旨撰集文章,校理經籍,月終則進課于內,歲終則考最于外。”按,古代考核政績軍功,上等曰“最”,下等曰“殿”。 唐 制,凡考課有二十七最。 明 李東陽 《長沙府推官致仕王公墓銘》:“璽 既考最,封及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