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口頭譴責,筆端討伐。
例他捐廉棄恥,向權門把富貴貪求,全不知口誅筆伐是詩人句。隴上墦間識者羞。——明·汪廷訥《三祝記》
英condemn both in speeches and in writings;
⒈ 用言語或文字宣布、聲討敵對者的罪行。也用于譴責壞人壞事。
引明 汪廷訥 《三祝記·同謫》:“他捐廉棄恥,向權門富貴貪求,全不知口誅筆伐是詩人句,隴上墦間識者羞。”
巴金 《軍長的心》:“你們作家用筆寫,我們用子彈、用手雷、用大炮寫。你口誅筆伐,我們奪取山頭。”
⒈ 用言語和文字來揭發、譴責他人的罪狀。明·汪廷訥也作「筆誅口伐」、「口伐舌擊」。
引《三祝記·第一四出》:「他捐廉棄恥,向權門把富貴貪求,全不知口誅筆伐是詩人句,隴上墦間識者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