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寬大與嚴厲。
引《宋史·汪大猷傳》:“今所議六項法,犯者以法行之,非此而但取財,惟再犯者死,可謂寬嚴適中。”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十一:“且亦可見 世宗皇帝 之整飭紀綱,陶育臣庶,固自寬嚴交劑,不徒恃圣明綜核之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