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依類列舉。
引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經籍會通三》:“《書》亡逸,故后無述焉。今稍類列於篇?!?br />明 文徵明 《<何氏語林>敘》:“類列義例,一惟 劉氏 之舊。凡 劉 所已見,則不復出?!?/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