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被當作食物吃的人。
引宋 莊綽 《雞肋編》卷中:“老瘦男子廋詞謂之‘饒把火’,婦人少艾者,名為‘不羨羊’,小兒呼為‘和骨爛’,又通目為‘兩腳羊’。”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人一·人肉》:“古今亂兵食人肉,謂之想肉,或謂之兩腳羊。此乃盜賊之無人性者,不足誅矣。”魯迅 《準風月談·抄靶子》:“黃巢 造反,以人為糧,但若說他吃人,是不對的,他所吃的物事,叫作‘兩腳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