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廉潔儉約。
引《后漢書·祭遵傳》:“遵 為人廉約小心,克己奉公,賞賜輒盡與士卒。”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德行》:“宣 潔行廉約, 韓豫章 遺絹百匹,不受。減五十匹,復不受。如是減半,遂至一匹,既終不受。”《北史·裴仁基傳》:“嵩和 廉約居身,忠勤奉上,人懷其惠,吏畏其威。”《新唐書·權萬紀傳》:“萬紀 悻直廉約,自 潮州 刺史,擢治書侍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