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禮不下達(dá)庶人。謂對庶人不必責(zé)求完禮。
⒈ 禮不下達(dá)庶人。謂對庶人不必責(zé)求完禮。
引《禮記·曲禮上》:“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鄭玄 注:“為其遽於事且不能備物。”
游桂 注:“庶人不廟祭,則宗廟之禮所不及也;庶人徒行,則車乘之禮所不及也;庶人見君子不為容,則朝廷之禮所不及也。不下者,謂其不下及也。”
清 龔自珍 《春秋決事比答問第二》:“禮不下庶人者,禮至庶人而極。”
⒈ 古代社會的一種執(zhí)禮觀念,不要求平民百姓講究禮儀。
引《禮記·曲禮上》「禮不下庶人」句下唐·孔穎達(dá)·正義:「庶人貧無物為禮,又分地是務(wù),不服燕飲,故此禮不下與庶人行也。」
《孔子家語·卷七·五刑解》:「所謂禮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禮,故不責(zé)之備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