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部隊、機關等離開時,部分人員在原駐地擔任守衛、聯系等工作。
英stay behind for garrison or liaison duty;
⒈ 居留下來看管。
引《漢書·淮陽憲王劉欽傳》:“博 上書:愿留守墳墓,獨不徙。”
清 吳騫 《扶風傳信錄》:“仲仙 北征,伯叔留守故居。”
郁達夫 《出奔》:“﹝ 董玉林 ﹞向立在岸上送他們出發、替他們留守的長工,囑咐了許多催款、索利、收取花息的瑣事。”
⒉ 指軍隊進發時,留駐部分人員以為守備。
引《漢書·張良傳》:“沛公 乃令 韓王成 留守 陽翟。”
《宋書·武帝紀上》:“五月,至 下邳,留船,步軍進 瑯邪,所過筑城留守。”
⒊ 古時皇帝出巡或親征,命大臣督守京城,便宜行事,謂之“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則常設留守,多以地方長官兼任。至 北魏 始為正式命官。其后歷代沿置,職掌不一。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七》。
引《史記·越王勾踐世家》:“吳王 北會諸侯於 黃池,吳國 精兵從王,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
《后漢書·張禹傳》:“和帝 南巡祠園廟, 禹 以太尉兼衛尉留守。”
《魏書·東陽王丕傳》:“﹝ 高祖 ﹞車駕南伐, 丕 與 廣陵王 羽 留守京師,并加使持節。”
《資治通鑒·齊武帝永明十一年》載此事, 胡三省 注曰:“留守之制因此。”
唐 韓愈 《河南府同官記》:“留守之官,居禁省中,歲時出旌旗,序留司文武百官于宮門外而衙之。”
⒈ 古時帝王離開京城,命太子或重臣代為守國,稱為「留守」。
引《史記·卷四一·越王句踐世家》:「吳王北會諸侯于黃池,吳國精兵從王,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
《后漢書·卷四四·張禹傳》:「十五年,南巡祠園廟,禹以太尉兼衛尉留守。」
⒉ 職官名。唐太宗時初置京城留守之職,五代時洛陽或開封亦置之。宋代沿之,西北南三京皆置此官,專掌宮鑰及京城修葺等事。歷代沿用,至清代時廢置。
⒊ 留下來駐守。
例如:「除一人留守外,其余的人都開會去了。」
英語to stay behind to take care of things
法語rester en garnison lorsque le gros de l'armée est parti pour le comb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