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史記·秦本紀》:“﹝獻公﹞十八年,雨金櫟陽。”
⒈ 后因以“櫟陽雨金”喻意外的恩賜。
引《史記·秦本紀》:“﹝ 獻公 ﹞十八年,雨金 櫟陽。”張守節 正義:“言雨金于 秦 國都,明金瑞見也。”北周 庾信 《謝趙王賚絲布等啟》:“陳留 下粟,有愧深恩; 櫟陽 雨金,翻慚曲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