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代鄉役名。宋初本以里正與戶長、鄉書手共同課督賦稅,衙前主官物。后以里正為衙前,稱“里正衙前”,職掌官物的押運和供應,負賠償損失和彌補短缺等責任,故承役者往往破產。
⒈ 宋 代鄉役名。 宋 初本以里正與戶長、鄉書手共同課督賦稅,衙前主官物。后以里正為衙前,稱“里正衙前”,職掌官物的押運和供應,負賠償損失和彌補短缺等責任,故承役者往往破產。參閱《文獻通考·職役一》。
引《宋史·食貨志上五》:“初,知 并州 韓琦 上疏曰:‘州縣生民之苦,無重於里正衙前。’……自罷里正衙前,民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