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漢·欒布因軍功封侯,復為燕相,死后齊·燕間為之立社祭祀,稱“欒公社”。
⒈ 漢 欒布 因軍功封侯,復為 燕 相,死后 齊 燕 間為之立社祭祀,稱“欒公社”。 《史記·季布欒布列傳》:“﹝ 欒布 ﹞以軍功封 俞侯,復為 燕 相。
引燕 齊 之間皆為 欒布 立社,號曰 欒公社。”
后因以為祭祀功臣的典故。 清 錢謙益 《吳人喧傳瞿稼軒留守降靈郡城西作絕句十二首用代里社迎神送神之曲》之五:“被髮騎龍事渺然, 欒公 立社自年年。”
亦省作“欒社”。 清 趙翼 《吊湯緯堂殉難鳳山》詩:“定有他年 欒 社祭,傳芭曲里送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