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論辯申訴。
引《宋書·王藻傳》:“前后嬰此,其人雖眾,然皆患彰遐邇,事隔天朝,故吞言咽理,無敢論訴。”《資治通鑒·唐僖宗光啟元年》:“夏,四月, 令孜 自兼兩池榷鹽使,收其利以贍軍。 重榮 上章論訴不已。”胡三省 注:“論,盧昆翻,説也,辯也。”《宋史·刑法志三》:“崇緒 特以田業為 馮 強占,親母衣食不給,所以論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