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案件中為委托人辯護、代理訴訟及處理平常法律業務的人員。
英lawyer; solicitor; attorney;
⒈ 佛教稱善解戒律的人。
引《涅槃經·金剛身品》:“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説,是名律師。”
宋 蘇軾 《阿彌陀佛頌》:“錢塘 圓照律師 普勸道俗,歸命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
清 錢謙益 《舒仲符畫張明府小像戲題四絕句》之三:“人言宿世修行慣,不是禪師定律師。”
⒉ 唐 時道士按修行程度而得的稱號之一。
引《唐六典·祠部郎中》:“而道士修行有三號:其一曰法師,其二曰威儀師,其三曰律師。”
⒊ 傳授法律知識的人。
引清 劉獻廷 《廣陽雜記》卷二:“余謂此象可以為刑官,可以為律師。”
⒋ 專指受當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依法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出庭辯護,以及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
引《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十回:“就是從前派到 美國 去的學生,回來了也不用,此刻有多少在外頭當洋行買辦、當律師翻譯的。”
柔石 《二月》二:“窮人打官司總是輸,我還是將來做一個律師,代窮人做狀紙,辯訴。”
⒈ 精通戒律的法師。
引北涼·曇無讖譯《大般涅槃經·卷三》:「善學戒律,不近破戒,見有所行,隨順戒律,心生歡喜。如是能知佛法所作善能解說,是名律師。」
⒉ 唐代對道士的一種尊稱。按修行其一曰法師,其二曰威儀師,其三曰律師。
⒊ 受當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辯護或處理有關法律事務的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