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宋熙寧四年(公元1071年)正月,宋神宗趙頊要買浙燈四千馀盞,并令減價收買;因此市場上的燈盡數拘收,禁止私賣。蘇軾上書切諫,指出:“百姓不可戶曉,皆謂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而奪其口體必用之資。”并說“內帑所儲,孰非民力”,希望神宗于放燈、游觀苑圃、宴好賜予之類,務從儉約。見蘇軾《諫買浙燈狀》。
⒈ 宋 熙寧 四年(公元1071年)正月, 宋神宗 趙頊 要買 浙 燈四千馀盞,并令減價收買;因此市場上的燈盡數拘收,禁止私賣。
引蘇軾 上書切諫,指出:“百姓不可戶曉,皆謂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而奪其口體必用之資。”
并說“內帑所儲,孰非民力”,希望 神宗 于放燈、游觀苑圃、宴好賜予之類,務從儉約。見 蘇軾 《諫買浙燈狀》。 宋 楊萬里 《和陳蹇叔郎中乙巳上元晴和》:“買燈莫費 東坡 紙,今歲鼇山不入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