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短木樁。
引《隋書·酷吏傳·王文同》:“令左右剡木為大橛,埋之於庭,出尺餘,四角各埋小橛。令其人踣心於木橛上,縛四支於小橛,以棒毆其背,應時潰瀾。”柳青 《創業史》題敘:“他拄著棍子,在到處插了寫著字的木橛子的稻地里,這里看看,那里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