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剃去鬢須的刑罰。耐,同“耏”。
引《史記·淮南衡山列傳》:“徙郡國豪桀任俠及有耐罪以上,赦令除其罪。”裴駰 集解引 蘇林 曰:“一歲刑為罰作,二歲刑已上為耐。”漢 荀悅 《漢紀·文帝紀上》:“于是出布帛米肉賜之。其肉刑耐罪以上不用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