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中藥方劑名稱,“七方”之一。指藥味合于雙數或由兩味藥合成的方劑。亦指兩方相合而成的復方。
引明 李時珍 《本草綱目·序例上·七方》引 張從正 曰:“偶方有三:有兩味相配之偶方;有古之二方相合之偶方,古謂之復方,皆病在下而遠者宜之;有藥合陰數二、四、六、八、十之偶方,宜汗不宜下。”
⒈ 中醫方劑上指:(1)? 僅用兩味藥配合而成的方劑。(2)? 藥味數目為偶的藥方。(3)? 合用兩種現成的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