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配食于社廟。
引《后漢書·儒林傳上·宋登》:“﹝ 宋登 ﹞病免,卒于家, 汝陰 人配社祠之。”《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后土為社” 唐 孔穎達(dá) 疏:“但 句龍 既為后土,又以配社, 蔡墨 既答五祀,方答社稷,故明言后土為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