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檢驗確實。
引宋 蘇軾 《乞禁商旅過外國狀》:“諸客旅於海道商販……官司即為出給公憑,仍備録船貨,先牒所往地頭。候到日,點檢批鑿公憑訖,卻報元發牒州,即乘船自海道入界河。”宋 周密 《癸辛雜識別集下·置士籍》:“或有隨侍子弟合赴曹牒諸色漕試者,各令賫歷先赴縣批鑿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