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兩晉之交,北地人為避戰亂,紛紛遷居南方,依大臣王導議,在南方士族勢力較弱的地區,設僑州、僑郡、僑縣,安置北方遷入的士族和民眾。僑人不列入當地的戶籍冊,他們只受僑州郡縣的管理,不負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此法稱為“僑寄法”。參閱范文瀾蔡美彪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一節、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三冊第四章第一節。
⒈ 兩 晉 之交,北地人為避戰亂,紛紛遷居南方,依大臣 王導 議,在南方士族勢力較弱的地區,設僑州、僑郡、僑縣,安置北方遷入的士族和民眾。僑人不列入當地的戶籍冊,他們只受僑州郡縣的管理,不負擔國家的賦稅和徭役。此法稱為“僑寄法”。參閱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二編第五章第一節、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三冊第四章第一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