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侵奪占據。
例侵占別國領土。
英invade and occupy;
⒈ 見“侵占”。亦作“侵佔”。侵奪占據。
引宋 蘇軾 《申三省起請開湖六條狀》:“今方二十餘年,而兩岸人戶復侵占牽路,蓋屋數千間。”
《元史·河渠志二》:“此湖在 宋 時委官差軍守之,湖旁餘地,不許侵占,常疏其壅塞,以洩不勢。”
《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楊氏 贅婿,原非 劉 門瓜葛,即時逐出,不得侵佔家私。”
峻青 《東去列車》:“接替他的人不催促他三四遍以上他是不走的,致使有些同志和他開玩笑說他‘老是侵占別人的工作時間’。”
艾思奇 《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第十三章:“他們利用自己職位的方便,侵占一部分公共財產。”
⒈ 侵奪占據。
引宋·蘇軾〈申三省起請開湖六條狀〉:「今方二十余年,而兩岸人戶,復侵占牽路,蓋屋數千間。」
《三國演義·第六〇回》:「其他皆漢之蟊賊,卻都恃強侵占地土。」
近霸占 侵奪 侵吞
反驅逐
⒉ 法律上指變易持有為所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