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勸導人們有無相濟。
引《左傳·僖公二十一年》:“修城郭,貶食,省用,務穡,勸分,此其務也。”杜預 注:“勸分,有無相濟。”楊伯峻 注:“勸分者,勸其有儲積者分施之也。”《國語·晉語》:“懋穡勸分,省用足財。”韋昭 注:“勸有分無。”元 揭傒斯 《逸士陳君墓志銘》:“兇年飢歲,發廩賑貸,不待勸分。”清 黃宗羲 《趙州李公救菑記》:“從來救菑之法……曰發倉廩,曰勸分,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