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尋取證據(jù)。
例嚴(yán)格取證。
英collect evidence;
⒈ 求取證據(jù)。
引晉 楊乂 《刑禮論》:“蓋刑禮之本,經(jīng)緯陰陽,擬則乾坤……或者取證於《春秋》,有意乎尋本以綜末。”《小說選刊》1981年第8期:“至于 朱江川 的第二條罪狀,必須到 廣州 找他姑姑和當(dāng)?shù)毓簿郑€涉及他國外的親屬,根本無法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