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保留原樣的幾案。為紀念死者,保留如生前原樣,故稱。
引《書·顧命》:“敷重篾席,黼純,華玉仍幾。”孔 傳:“仍,因也。因生時幾不改作?!?br />《周禮·春官·司幾筵》:“凡吉事變幾,兇事仍幾。”南朝 陳 沉初明 《陳武帝哀策文》:“哭仍幾之將撤,慟祖鬯之虛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