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承擔罪過或罪責。
英take the blame for a fault;
引語出《北史·王昕傳》:“昕 曰:‘ 商辛 沉湎,其亡也忽諸。府主自忽傲,僚佐敢任其咎。’”李劼人 《大波》第一部第八章二:“總理如其由我們股東公推的,對于倒款,我們股東當然任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