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辯認,認識文字。
英know how to read;
⒈ 識字。
引《紅樓夢》第三回:“只是有句話囑咐你:你三個姊妹倒都極好,以后一處念書認字,學針綫,或偶一玩笑,卻都有個盡讓的。”巴金 《春》七:“爹爹天天教我認字。”沈從文 《從文自傳·我的家庭》:“我的教育得于母親的不少,她告我認字,告我認識藥名。”
引《老殘游記·第一七回》:「老殘正在客店里教環翠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