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刑具名。
引章炳麟 《與篁溪書述獄中事》:“而獄卒復造私刑為鉗剝計,其法以帆布為梏,反接兩手縛之,加以木楔,名曰軟梏。梏一小時許,則血管麻木,兩臂如針刺狀,雖巨盜弗能勝,號呼宛轉(zhuǎn),聲徹全獄,其虐較拶指為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