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舊時官府司法用語。謂照報告中對原案處理的辦法處理,并準予銷案。
⒈ 舊時官府司法用語。謂照報告中對原案處理的辦法處理,并準予銷案。詳,指下級衙門給上級衙門的報告。繳,銷案。
引《儒林外史》第六回:“知縣查上案去,批了個‘如詳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