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由一個共同概念聯系著的兩個性質判斷做前提,推出另一個性質判斷做結論的推理。如:“一切金屬都能導電,銅是金屬,所以銅能導電。”這是一種最常用的推理形式。它只能有三個概念,每個概念分別在兩個判斷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