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大社、王社、亳社,為天子所立。
⒉ 指國社、侯社、亳社,為諸侯所立。
⒈ 指大社、王社、亳社,為天子所立。 《通典·禮五》:“周 制,天子立三社。
引《祭法》云:王為羣姓立社,曰大社,於庫門內(nèi)之西立之;王自為立社,曰王社,於籍田立之;亡國之社,曰亳社,廟門之外立之。”
⒉ 指國社、侯社、亳社,為諸侯所立。 《通典·禮五》:“諸侯立三社。
引《祭法》云: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於皋門之西立之;自為立社,曰侯社,亦於籍田中立之;亳社?!?br />原注:“立處蓋與天子同?!?/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