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山坡上的耕地。
引《宋史·食貨志上四》:“而 熙州 王韶 又以 河州 蕃部 近城川地招弓箭手,以山坡地招蕃兵弓箭手……人給地一頃。”趙樹理 《三里灣·還得參加支部會》:“人家 黃沙溝口 那十來家人給 劉家 種了兩輩子山坡地,還只讓人家要了點山坡地。”
⒈ 山坡帶的土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中的定義范圍,包含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及保安林地。